长春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下辖地级市,省会城市,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之一,位于吉林省中部,全市总面积24744.6平 方千米[2][4][5]。2023年全市常住人口为910.19万人,下辖7个区、1个县,代管3个县级市,市政府驻地为长春市人民大街10111号[6][9][15][16]。 长春市地处东北平原,主要有平原、低山丘陵等地貌类型;属于温带大陆性半湿润季风气候,春季干旱多风,夏季温暖短促,秋季晴朗温差大,冬季严寒漫长[3][17]。早在两千多年以前,就有北方肃慎族生活在此处,汉至西晋为夫余国属地。唐代中后期,属渤海扶余府。北宋初,辽设黄龙府,属东京道。金灭辽后于金天眷三年(公元1140年),改黄龙府为济州[8]。清嘉庆五年(公元1800年)设立长春厅,清光绪十五年(公元1889年),长春厅升为长春府,1913年3月,长春府改称长春县,1931年9月18日,日本发动“九·一八”事变,长春沦陷。1948年10月19日长春解放;1954年8月1日,长春市改为吉林省辖市,9月27日成为吉林省省会。1994年2月25日长春市成为副省级城市[18]。 长春是吉林省的经济中心,市中心城区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周边发展汽车及零部件加工产业、先进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次中心城市承接中心城,传统产业转移,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等产业;一般镇以发展农工农贸为主[19]。第二产业汽车集群,是吉林省地区几十年来坚持培育的优质产业,新中国第一家整车制造企业一汽集团坐落于此[20]。2022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744.5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下降4.5%,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GDP中排名第14[21]。三次产业结构比为为8.1%:40.0%:51.9%;全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74310元[9]。长春市处于东北地区的天然地理中心,“一带一路”北线重要节点城市、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13]。该市交通由公路、铁路、航空组成,截至2023年8月,全市公路总里程为28238千米[22]。 名称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