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天白日勋章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时期的勋章
青天白日勋章,为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时期的军职勋章,此勋章的颁授对象是保家卫国,抵御外侮的有功军职人员,其等级仅次于国光勋章。截止2021年,青天白日勋章获颁人数计有211人,[2]主要获得者包括:第一位获得者东北军将领张学良民国政府主席蒋介石,1932年“一·二八事变”中与日军作战的第十九路军及第5军将领蒋光[nài]、蔡廷[kǎi]张治中沈光汉等;1943年“国庆日”时,国民政府何应钦、程潜、白崇禧徐永昌、陈绍宽、俞飞鹏阎锡山李宗仁等;1943年12月25日也获颁青天白日勋章;此外,史迪威陈纳德魏德迈马歇尔这4名美国盟友等。[5]
青天白日勋章中心为青天白日国徽,代表中华民国,四周为光芒,象征荣获此章者,有使中华民国光辉四耀之功勋。[6][3]国民政府于1929年5月15日公布陆海空军勋章条例时颁发此勋章,1935年6月15日,以《陆海卒军勋赏条例》替代《勋章条例》,原有基本内容及青天白日勋章地位不变,只是增加云麾勋章、勋刀、荣誉旗等,使勋赏范同扩大。1937年11月8日颁布的《修正陆海空军勋赏条例》增设国光勋章,位列青天白日勋章之前,为中华民国最高军职勋章。[1]
青天白日勋章在最高军职勋章的颁授中,第一次明确规定“不分等级,凡陆、海、空军军人,于战时抵御外侮,保卫国家著有特殊战功者,颁给之”。而青天白日勋章的获勋对象具有多元性,较为公正。无论中央军还是地方军,嫡系还是杂牌,将军还是士兵,均有可能获勋。在整个对日作战中,有25名中下级军官士兵获勋。虽然仅占15%,但对于在战争中牺牲占绝大多数的普通官兵来说,第一次拥有了可以直接荣[yīng]最高荣誉的机会。[7]

勋章内涵

勋章中心为青天白日国徽,代表中华民国,四周为光芒,象征荣获此章者,有使中华民国光辉四耀之功勋。[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