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教

中国古代哲学基本概念
名教亦称“礼教”,源于孔子“正名"主张,为儒家所倡导,该词首见于《管子•山至数》。“名教”主要有两层含义:第一,突出“名教”中的“名”,内涵是伦理纲常和礼教道德,也可引申为社会政治制度和观念;第二,突出“名教”中的“教”,将符合封建伦理纲常的节操、行为乃至观念在社会中树立起来,并配以相应的名目、名分、名节和功名,以此教化民众。[2][3][4]
春秋末年“礼坏乐崩”,孔子为了恢复周代的政治和社会秩序而提出“正名”,以规定人们的名位和应守的职分。后正名思想被孟子荀子等儒生继承,同时也被其他学派吸收借鉴。西汉武帝时,董仲舒提出“名教”治国,统治者把符合封建统治利益的政治观念、道德规范等立为名分,定为名目,号为名节,制为功名,以之进行教化,称“以名为教”,其内容主要是“三纲五常”。东汉白虎观会议后,名教观念盛行。东汉末年,名教陷入危机。及至魏晋时,王弼嵇康郭象等人围绕“名教”与“自然”的关系展开论辩,提出名教出于自然、越名教而任自然、名教即自然等观点。唐末宋初,名教在教化方式和价值理想上遇到危机,直至宋明理学的出现,理学家们从“名”出发重构了名教的学理和教理,名教得到了复兴。及至晚清,谭嗣同等人对名教采取批判的态度,纷纷主张“冲决纲常之罗网”。[4][5][6][7]
名教本质上是森严的等级制度和对性别、伦理、生活方式等的礼仪控制,伴随着宗法制,统治影响着中华文明三千年之久。其积极的影响主要有三点:首先,名教确保了封建社会核心价值体系和伦理道德观念的实现;其次,名教“三纲五常”的概念保证了社会的稳定、人际关系的和谐;最后,名教巩固了封建制度。其消极影响亦有三点:首先,名教导致了道德的虚假,异化为封建统治者愚弄人⺠的工具;其次,以名教为标准来选拔的官僚大都能力欠缺,身居高位而名不副实;最后,名教扭曲人性,造成独立人格的丧失。[5]

原文出处

名教一词首见于《管子•山至数》,桓公同管子日:“昔者周人有天下,诸侯宾服,名教通于天下,而夺于其下。何数也?”[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