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平均律

一种音乐定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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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平均律(Twelve-tone equaltemperament)又称“十二等程律”,简称“平均律(Equal temperament)”,是一种音乐调律系统,是世上通用的三大音乐定律方法之一,简单地说,十二平均就是将一个纯八度音程平均分成12等份每等份,称为半音,如钢琴键盘乐器就是根据十二平均律来定音的,除此之外,十二平均律还广泛应用于交响乐队中许多乐器的定音。[1]
十二平均律的历史发展可以追溯到中国南北朝时期,当时何承天创制了一种新律,非常接近于十二平均律,至1581年朱载堉律学新说》问世,十二平均律得以完全准确的出现;在西方,由荷兰数学家西蒙·斯特芬于1605年提出了十二平均律的计算方法,法国科学家马兰·梅森于1636年得出了与朱氏平均律同样的数值,在同一时期,来到中国的传教士利玛窦将中国的十二平均律带到西方世界。十二平均律的出现简化了和声关系和调性问题,也促进了世界各地音乐文化发展融合,推动了音乐艺术的传播和发展。[2][3][4][5]
十二平均律对于音乐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价值,其纯五度音程与五度相生律极为接近而其主要的和院音符都限自然泛音序列中的几个音基本相特。正因为其统一了诸调式,适用不同乐器及方便调等特点,十二平均律得以在交响乐队和健盘乐队乃至当今的民乐演奏中得到广泛使用。可以说,十二平均律的发明给作曲、演奏、演唱带来了划时代的发展,而西方音乐自18世纪巴赫运用十二平均律谱曲至今取得的非凡成就也莫不归功于此。[3]

历史沿革

中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