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
1945年3月5日,美国、英国、苏联、中国四国向有关国家发出《召开联合国家组织会议邀请书》。1945年2月21日~3月8日,20个美洲国家代表在墨西哥城举行美洲国家战争与和平会议,讨论敦巴顿橡树园会议建议案,并一致同意以此建议案作为未来讨论的基础。4月4~13日,英联邦国家在伦敦举行会议,认为敦巴顿橡树园建议案为宪章提供了基础,但需澄清、改进与扩展。4月9~12日,在华盛顿举行了有44国法学家参加的联合国法学家委员会会议,准备有关国际法院的建议。据统计,自敦巴顿橡树园建议案公布至1945年5月5日,先后有36个国家提出了1200件修正案。1945年4月25日,联合国家组织会议在旧金山开幕。出席会议的有50个国家的282名代表及1726名顾问、专家、秘书。美国代 表团首席代表是国务卿A.L.斯退丁纽斯,英国代表团首席代表是外交大臣R.A.艾登,苏联代表团首席代表是外交部长V.M.莫洛托夫。中国政府派出以外交部长宋子文为首席代表的10人代表团,其中有解放区代表董必武。旧金山会议议事日程规定,一切关于实质性问题的决议应以到会及投票的会员国2/3多数通过;一切程序事项的决议应过半数票通过;遇有对某一问题发生实质问题与程序问题争论时,由执行委员会决定。会议决定以中、英、法、俄和西班牙文作为会议正式语言,以英、法两种文字为工作语文。会议分三个阶段进行。4月25日~5月2日为大会一般性辩论阶段。四大国和各代表团首席代表均在全体会议上作了发言。第一阶段同时研究和讨论了有关部门会议组织工作。成立起草宪章各部分的四个委员会,设立由各国首席代表组成的指导委员会和由14国首席代表组成的执行委员会。确定大会主席由中、美、苏、英四国首席代表轮流担任。在4月27日的会议上,苏联曾提出邀请波兰临时政府参加会议,但遭到美国的反对。在美国操纵下,会议通过了邀请亲法西斯的阿根廷政府参加会议。5月3日~6月20日为“委员会阶段”,专门讨论和制定宪章。会议将四国建议案以及未包括在建议案中的补充问题交四个专门委员会研究、审查和修订。由于各国利益不同,在许多问题上,与会国代表之间发生了许多分歧和争论。各国代表基本同意1944年敦巴顿橡树园会议拟定的“关于建立普遍性的国际组织的建议案”。但在安理会表决程序、国际托管、大会职权等问题上争论激烈。许多中小国家的代表建议取消或减少大国特权,限制安理会的权力而扩大大会权力,均遭否决。为使中小国家解除顾虑,主持会议的大国发表声明,详细说明了安理会的表决程序,并表示大国不会滥用否决权。最后通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