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连庆

陈连庆
陈连庆(1916—1989) 吉林市人。早年曾在日本明治大 学学习法律,后转攻中国史。回国后先后在长春大学、东 北大学(后改称东北师范大学)任教,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曾任中国秦汉史学会顾问,魏晋南北朝史顾问。陈连庆先生学识渊博,其研究领域十分宽广,对先秦秦汉、魏晋南北朝史、中西交通史、历史文献学,以及古文字学均有涉及,表现出很深的学术造诣。

主要著作

有近70篇论文发表,出版了学术专著:《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国古代少数民族姓氏研究》、《[]鼎铭文研究》和《<晋书·食货志>校注<魏书·食货志>校注》。

学术成就

秦汉魏晋南北朝史的研究。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古史分期问题一直是古史学者所重视的课题,且分歧甚多,陈连庆不盲从成说,认为西周战国封建说都不能圆满地解释中国奴隶社会发生、发展到衰亡的特点,因而表示赞成异军突起的魏晋封建说,撰文《论汉代的社会性质》,系统地提出了对中国古史分期问题的看法,认为中国奴隶社会的发展同希腊、罗马相比,具有更多的共同性,判定汉代的社会性质正处于奴隶社会的发展阶段,东汉末期是奴隶制衰落时期,在小农不断没落的同时,出现了封建制的萌芽。70年代后期,因为古史分期问题的重新提出,陈连庆对西周、春秋、战国以及魏晋南北朝的奴隶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先后发表了《西周奴隶考》、《春秋奴隶考略》、《中国古典社会中的债务奴隶问题》、《秦代的奴隶问题》、《从<周礼>中所见的奴隶》、《南朝奴隶考》等论文。这些论文密切结合中国古史分期问题的讨论,对中国奴隶社会早期、发达期以及封建社会初期奴隶的来源,工作和社会地位等方面的问题,做出了详实的考证。为说明中国封建制度具体发生和形成的途径,陈连庆对自由农民农奴化和奴隶农奴化问题十分关注,而撰写了《试论魏晋时代的奴隶农奴化问题》。陈连庆一直认为奴隶社会的阶级构成是复杂的,注意克服把奴隶社会阶级关系简单化的研究倾向,因而连庆对汉代社会中的中间阶层作了许多细致的考察,而发表了《西汉时代的宾客》,文中对宾客的来源、主客关系和宾客走向都做了很好论证。对汉代的法律和军事制度,他也作了多方面的系统研究,先后发表了《汉律的主要内容及其阶级实质》、《汉代兵制述略》、《西汉新莽时期少数民族士兵》等论文,进一步从法律和军事制度方面论证了汉代奴隶制的特征。陈连庆还对秦汉魏晋南北朝的土地制度问题作了多方面探索。在《汉代的国有土地及其经营》一文中,陈连庆认为,井田制瓦解后,私有土地出现,但国有土地仍大量存在,并以详实的史料考证了汉代国有土地的特点和汉代国家对国有土地的管理体制。东汉的屯田制度,由于史料零散,前人很少问津,而陈连庆在《东汉的屯田制》这一力作中,明确提出,东汉的屯田地区分布十分广泛,东汉一朝无时不有屯田,屯田的组织机构完善,且多为军事性质的屯田,屯田制下的直接生产者,是一般士兵、弛刑徒及其家属和私人的宾客等三种。三国时期各国都实行过屯田,而吴、蜀屯田,因材料缺乏而成为研究的难点。他发表了《孙吴的屯田制》,详细地考证了孙吴屯田的分布,管理机构的特点以及屯田的兴衰。晋代的占田制是重要的土地制度。但由于文献记载的缺乏,对于占田制的实施多有分歧意见。在《占田制的形成及其存续问题》一文中,他首先分析了占田得以实施的社会背景,认为屯田地区是占田制首先推行的地域,从事占田的客户、军户和官奴婢是占田制度下当然的受田者,占田面积是从屯田实践中的可靠数据。占田制并不剥夺私人占有的土地,但不论国有土地或私有土地,都要纳入占田制的体制中。占田制的实施,在西晋收到良好的效果。后赵成汉东晋南朝对丁男征收的定额地租,都是占田制的变种。长江上下游各国都认真地执行了占田制。他的这些看法,不同于流行的观点,是自成一家之言的新说。陈连庆研究魏晋经济史的精辟见解,都寓于不久前问世的《<晋书·食货志>校注<魏书·食货志>校注》这部遗著中。本书名为校注,连起来实际上是一篇篇独立成章的好论文。如对曹魏屯田的论述,对西域入贡条的注,对司马氏在淮河流域屯田的考证,对永嘉乱后北方人口的论述,关于"衣食客""荫客"的注,关于魏晋时期在南北朝各地所修建水利工程的考证、关于拓跋氏封建化的论述等等都有独到见解闪烁其间。正如何兹全教授在序言中所云:"连庆的注,实际上就是他的作,在《<晋书·食货志>校注<魏书·食货志>校注》中蕴含着连庆对魏晋南北朝史的大学问。" 此外,陈连庆对汉代的农民起义,汉代的物价以及魏晋南北朝胡姓问题都有撰述。《两汉之际河北农民军杂考》、《<史记·货殖列传>所记的两汉物价》、《东晋南朝胡越出身将帅考》等,均是有独到见解的论文。陈连庆的又一部力作《中国古代少数民族姓氏研究――秦汉魏晋南北朝少数民族姓氏研究》的问世填补了民族史、姓氏学研究的空白,书中所收少数民族姓氏,时间断限上及秦汉,下至隋统一,民族则包容南北,兼及胡夷蛮越,其编排方法以姓系事,先考证姓氏及族属源流,次引事例,颇具宏丰,反映了先生的治史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