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国旗

中华民国的国家象征之一
中华民国国旗,是中华民国的国家象征之一。辛亥革命部分省份暂用铁血十八星旗;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和北洋政府时期法定采用五色旗,由赵凤昌设计,由红、黄、蓝、白、黑五色横条从上到下依次排列构成。象征五族共和国民政府北伐期间五色旗、青天白日满地红旗在中国境内同时使用;北伐后五色旗被青天白日满地红旗完全取代。其由孙中山提议,将陆皓东设计之青天白日旗置于红旗的左上角而成,故又称“青天白日满地红旗”;后经国民政府立法定为民国国旗,并在国民政府完成北伐后颁行全中国
1912年5月民国临时参议院一致决定将五色旗定为国旗,“本院为全国立法机关,于国旗统一当然有议决之权”,议决“以五色旗为国旗、十九星铁血旗为陆军旗、青天白日旗为海军旗。”
1928年,东北易帜后青天白日满地红旗取代五色旗成为民国国旗。
1946年12月25日,制宪国民大会通过《中华民国宪法》,第一章总纲第六条明定:“中华民国国旗定为红地,左上角青天白日”。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于北京成立后,采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确定的五星红旗作为其国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