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维岳

明嘉靖年间河南按察使
吴维岳(1514—1569),字峻伯,号霁寰。明朝孝丰(今属安吉鄣吴村人。吴麟长子。嘉靖十六年(1537)丁酉举人,十七年(1538)联捷成进士,授江阴县令,[zhuó]刑部主事,升兵部郎中,历山东按察副使、山东学政、湖广参议、河南按察使。工诗文,与王世贞等倡诗社。与俞允文、卢柟、李先芳欧大任为‘嘉靖广五子’之称。有《天目山斋岁编》24卷、《海岱集》。

人物经历

初任江阴县令,因其为政廉能,调入刑部任主事。其间奉诏草拟审理刑案的条例,详尽周密,符合旨意,诏令推行。又曾赴江西,核查刑案,平反大反冤狱。后历任后部郎中、山东按察副使、湖广参议、江西按察使及以右佥都御史之职巡抚贵州。维岳刚直不阿,因得罪权贵,被谤免职,返归乡里,未几病逝。
维岳曾于南宫考选士子,所举10人,皆海内名俊。其中张居正殷士儋汪道昆胡正蒙陆光祖5人,后皆为朝廷显官,余5人亦均官至藩[niè]郡守。以此,时人颇赞其识俊拔才之能。维岳及其父麟、叔龙及弟维京,皆于嘉靖年间进士,时称“父子叔侄四进士”。维岳擅长书法,精通文学,尤卓于诗。曾与王世贞李攀龙等倡诗社,为“嘉靖广五子”之一。著有《天目山斋岁编》、《奏议》与《海岱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