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主义

社会理论与政治运动
女性主义(feminism)最初由1880年代创立第一个妇女参政权会社的法国女子奥克雷提出。对于“女性主义”的定义,不同的学者有不同形式的表达,但其主要宗旨就是要努力消除性别的歧视和不公平对待,保障女性同男性一样获得权力和自由,即男女平等。[1]
就词源而言,féminisme一词最早于1837年由法国乌托邦社会学家及哲学家夏尔.傅立叶首创。英文feminist最早出现在1852年,而feminism最早在1895年才开始使用。在韦氏《新世界字典》中,女性主义被定义为妇女在政治经济和社会上应与男性享有平等权利的原则。[2][3]
从理论层面来看,女性主义可以被看成是一种崭新的对世界、社会和人类自身进行探索和认识的视角,这种视角的研究对女性的价值观念、方法论原则或学说等持肯定态度,并强调两性之间的平等地位。女性主义理论具有多元性、多层面的特征,其宏观理论包括一些对世界和历史加以阐释的宏大叙事,微观理论则包括交换理论、网络理论、角色理论、新弗洛伊德理论等。女性主义流派多元并立,相互辩驳论证而又互相吸收影响。[1][4][5][6]
女性主义理论包含着众多派别。比较有影响力的是自由主义女性主义、社会主义女性主义、激进主义女性主义和后现代女性主义。从18世纪到20世纪60年代,女性主义理论中自由主义思潮占据主导地位,关注女性的个人权利和政治、宗教自由,女性的选择权与自我决定权;活跃于20世纪60年代的社会主义女性主义关注资本主义阶级社会所造成的男女不平等,关注女性的有酬劳动、无酬劳动和国家问题;激进主义女性主义则更关注针对女性的暴力、性、生育等问题,以及男性对女性的整体压迫。后现代主义女性主义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以后,对被男性话语建构起来的女性形象和身份提出质疑。[7]
女性主义的发展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的自由女性主义时期,以争取和男性相同的政治权利为主要诉求,包括选举权、受教育的权利、工作的机会和权利等;第二阶段是20世纪60~80年代的激进女性主义时期,旨在消除各种形式的性别歧视,追求社会生活的平等,具体诉求包括消除职场、家庭、性别、生育等方面的不平等;第三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至今的后现代女性主义时期,它的目标是解构以往有关两性关系的理论,主张话语即权力。它强调女性问题涉及种族、宗教信仰、民族习俗、多元文化等问题,呼吁消除社会性别角色和偏见,并倡导积极建构女性内涵,反对家暴、强奸和性骚扰,主张堕胎权和改造性别歧视文化;[8]第四阶段始于2012年,以女性通过投票参政和反对歧视性社会规范为主旨,以信息化为特征,“MeToo”运动是这一阶段的重心。[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