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

地方政府征收的税
地方税是“中央税”的对称,由地方政府征收的税,属于地方财政的固定预算收入。[1]
世界各国地方税管理由于政体、国体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以及经济管理体制的不同,地方税的权限划分也不一样,大致可以划分为中央集权型、适度集权型和分散型。[2]各国地方税几乎涵盖了所得税、商品和劳务税、财产税、资源税、目的和行为税等所有税种。但是在具体地方税设置上大多以财产(不动产)类、资源类及行为税为主。[2]
在中国,地方税权包括税收征收权、税款支配权以及对税源零星分散、纳税环节不易控制、征收成本大的税种的税收管理权。[2][3]中国地方税收的基本管理权限属中央,给地方留有较大的机动权限,但明确划归地方管理和支配的地方税份额比较小,税源分散且收入零星,但对于调动地方政府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和保证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地解决地方特殊问题有一定意义。[4][5]中国划归为地方税的有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房地产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契税等税种。[5]1994年中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分税制、构建地方税体系。[6][7]2019年10月,中国国务院出台了《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缓解地方财政收支矛盾。[8]

类型

世界各国对于地方税管理权限的划分大体有三种类型:①立法权与管理权完全属于地方,地方政府可以决定课征地方税收。②立法权属于中央,地方政府有较大的机动权限。③立法权和基本管理权均属于中央,地方政府只负责征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