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

与房产经济有直接关系的税
房地产税(Real estate tax)往往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为税基,是对房地产所有者或使用者按年度征收的地方政府税收。房地产税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有着不同的称呼[7],比如美国的不动产税(real estate tax)、英国的市政税(council tax)、香港地区的差饷等。[8]房地产税作为一个综合性概念,[9]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行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在中国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10]
最早的房地产税源于古埃及,仅对土地及其作物进行征税。公元前200年罗马帝国对土地和建筑物征税,开始的税率只有1%,后为支付战争的需要不断的提高税率直到3%。[11]现代意义上的房地产税最早出现在英国。1993年4月1日起,英国执行新的住房财产税,一直延续至今。[12]虽然房地产税的税负较轻,但极容易引起纳税人的反感,许多发达国家都出台了限制房地产税增长的政策。[4]由于历史原因,各国的房地产税制存在诸多的差别,尤其是中国的房地产税制与其他国家的房地产税相比存在着较大的差异。[12]房地产税在中国的名称,前身为物业税[5],是对房地产保有环节征收的税种,往往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为税基,对房地产所有者或使用者按年度征收的地方政府税收。[7]2003年,“物业税”首次出现在《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中,后来“物业税”一词由于在中国的使用存在偏误和不准确而被“房地产税”代替。2011年,上海市重庆市先行试点房产税。2020年,国务院指出,要加快建立现代财税制度,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13]
房地产税的优点在于其能够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财政收入[14],促进地方发展模式的转变,并有效提升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15]此外,它具有可以催化房地利用,调整产业配置的效率的优点。[16]房地产税也存在导致财产价格下跌,减少储蓄投资的意愿,违反量能课税原则、受益公平原则和分类性财产税的不公平现象的一些缺点。[16][17][18]房地产税在各国的发展可以概括为:各国正努力建立公平有效的房地产税制,以评估价值为基准,提高评估准确性,赋予地方政府更多权力,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尽管如此,房地产税在各国都受到纳税人的反对,导致政府采取限制措施,但限制措施影响了其收入规模、税负分配的公平性以及地方政府的财政依赖性。[19]

发展历程

最早的房地产税源于古埃及,由于当时大多数人较为贫困而且住房的条件也较差,仅对土地及其作物进行征税。公元前200年罗马帝国对土地和建筑物征税,开始的税率只有1%,后为支付战争的需要不断的提高税率直到3%,同时为了降低民众的反抗而将税收主要用于道路等公共事业的建设。[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