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嗣庭

清朝时期大臣
查嗣庭(1664-1727),字润木,号横浦,是清朝大臣查慎行的弟弟。他于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中进士,成为庶吉士,并在翰林院编修任职。得到隆科多的赏识后,他逐渐晋升至内阁学士礼部侍郎的职位。在雍正四年(1726年),他被任命为江西乡试主考官。然而,他所出的试题与汪景祺的《历代年号论》中的“一止之象”说法相似,因此遭到指责。他的家中被搜查时发现了一本日记,其中批评了康熙朝政策,这导致了大规模的文字狱。查嗣庭被捕入狱后自杀,遭到戮尸枭首。他的亲属和弟子也受到牵连。此外,浙江乡试也被暂停,直到三年后才恢复。查嗣庭著有《晴川阁诗》。[1][2][3]

人物简介

查嗣庭于雍正元年(1722),由隆科多荐举,授内阁学士,又受蔡珽荐举,兼礼部侍郎衔。雍正四年(1726)任江西乡试正考官,考题第一题是“君子不以言举人,不以人废言”,第二题“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见矣”;第三题“其旨远其辞文”;第四题“百室盈止妇子宁止”,试题中先有“正”,后有“止”字,如同汪景祺《历代年号论》“一止之象”的说法。民间传说他以“维民所止”为题,此句出自《诗经·商颂·玄鸟》:“邦[]千里,维民所止。”,却被人劾告“维止”二字系雍正去头,但此说法仅为民间谣传,查案单纯只是文字狱的案例而已,与隆科多也无牵连;又查其笔札诗钞,认为“语多悖逆”,遂以“讽刺时事,心怀怨望”等罪,逮狱。雍正五年(1727)五月戊午自杀谢罪死于狱中,仍被戮尸枭示。其子十六岁以上判斩刑,十五岁以下流放,其妻与二儿媳被定发配边疆为奴,怕受辱双双自杀;因汪景祺、查嗣庭都是浙江人,停止浙江乡试会试三年,后浙江巡抚李卫上书才得恢复,史称“查嗣庭试题案”。
查嗣庭
有妻陈氏许氏,史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