戮尸

古代酷刑之一
戮尸是古代的一种酷刑,泛指所有对尸体进行的惩罚性破坏,出自《后汉书·灵帝纪中平元年》。为惩罚死者生前的行为,挖坟开棺,将尸体枭首示众。戮尸不是正刑,而是一种逞威泄愤行动。在古代中国,戮尸曾列入刑法,通常的做法是砍去死尸的头部。戮尸在1905年的刑法改革中被废除。

史书记载

《后汉书·灵帝纪中平元年》记载:“皇甫嵩黄巾贼战于广宗,获张角弟梁。角先死,乃戮其尸。”李贤注:“发棺断头,传送马市。”《晋书·王敦传》载王敦及其党沈充死后,朝廷“发[]出尸,焚其衣冠,[]而刑之。敦、充首同日悬于南桁,观者莫不称庆。”

刑典中的戮尸

在古代中国的刑法中,如果犯罪者在事件揭发之前已死,其罪行通常不会被追究,俗语“已死勿论”。然而,对于罪行严重的犯人,如谋反者,即使在事件揭发时已去世,当局也可根据当时的法例,在犯人的尸体上施刑。对于被判死刑但在行刑前已身故的犯人,根据其罪行的严重程度,也可能决定是否对其尸体进行戮尸。《清史稿》卷一百一十八〈刑法志〉中,指戮尸为“所以待恶逆及强盗应枭诸犯之监故者。”,即所有应判枭首但在待刑时去世者均处戮尸之刑。明朝万历十六年(1588年)起,定有戮尸的条例,主要针对谋杀父母或祖父母者。清朝沿用有关刑法,并明文扩大至于强盗身上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