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县

吉林省洮南市下辖县
洮南县是中国吉林省洮南市的一个旧县名,位于洮儿河南岸。洮南县的历史可以追溯到辽代,当时的四家子古城曾是辽上京道泰州和德昌节度使、金北京路泰州、元开元路泰宁府、明泰宁卫的治所。[1]1913年,洮南府裁府改县,治所在双流镇(今吉林洮南市城区)。原属奉天省,1929年改隶辽宁省,1947年划属辽北省,1949年隶黑龙江省,1954年改属吉林省。1958年撤销,与白城县合并,设立洮安县。1987年,洮安县撤销,改置洮南市(县级市)。

清朝时期

洮南,因治所位于洮儿河南岸而得名。清初,属科尔沁右翼前旗扎萨克领地。1902年(清光绪二十八年),蒙地全面解禁,放荒招垦,盛京将军设立扎萨克图蒙荒行局。1904年7月4日(清光绪三十年五月二十一日),盛京将军奏准,在双流镇设置洮南府,领靖安、开通等县。隶属盛京将军管辖。1907年4月(清光绪三十三年三月),“裁将军,设行省”,改隶奉天行省管辖。

民国时期

成立后,1913年2月,改为洮南县,隶属奉天省北路道。1914年6月,改隶洮昌道。1929年2月,废止道制,改由辽宁省奉天省改称)直辖。东北沦陷后,初隶奉天省,1934年12月划归龙江省管辖。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划归嫩江省管辖。1946年1月,改隶吉江行政区;3月,划归嫩南行政区;4月,将庆平、永平等10个村划出,设置洮北县,驻瓦房村;洮南县改隶辽吉行政区。1947年1月,划归辽北省管辖。1948年7月,划归嫩江省管辖。1949年5月,撤销嫩江省,划归黑龙江省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