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北省

中华民国时存在的省级行政区
辽北省是中华民国时期新置的12个省级行政区之一,位于中国东北松辽平原西部。该省简称“洮”,是东北九省之一。1945年中共在原四平辽源县(今双辽市)成立辽北省自治政府,后国民政府军队占领四平,于1947年颁布东北新省区方案而设立辽北省。然而,当时中共已再度占领四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辽北省被废除,分属辽宁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北省的行政中心位于辽源市(今双辽市),但实际上已被共产党占领,因此行政中心转移到四平市。如今,辽北省的领土分布在内蒙古吉林辽宁三个省份。由于中华民国政府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行政区划的变更,官方地图显示辽北省仍处于1949年前的边界内。[1]

名称由来

由于位置在辽宁省北部,故名辽北省。

行政区划

辖1市18县6旗省会辽源(现吉林省双辽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