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天省

清末和中华民国的省级行政单位
奉天省,简称“奉”,[1]位于中国东北地区的南侧,[2]是1907年设立,存续于清朝、中华民国前期(北洋政府时期)、伪满洲国时期的省级行政单位。[3]奉天省是东北三省之一,也是辽宁省的直接前身。截止1928年,奉天省北界黑龙江,东至吉林,东南以鸭绿江朝鲜界,南临渤海黄海,西南以山海关与直隶分界。面积约311400平方千米。奉天省人口约1400万,主要是汉满蒙三族,省会在奉天府(后称奉天市,今辽宁沈阳)。[2][4][5]
清朝入关后将盛京(今沈阳)设为陪都,以驻防将军即军政长官制度代替内地的行省制度。顺治十四年(1657年)以“奉天承运”之意在盛京(今沈阳)设奉天府,自此形成将军统领八旗府尹管理民人的旗民分治体制。[4]雍正后期开始,奉天府尹辖区(盛京将军辖区)被民间俗称为奉天省,同时和吉林黑龙江合称“东三省”。光绪元年(1875年)开始,盛京将军兼管奉天府尹事物,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裁撤盛京五部侍郎,五部事务统归盛京将军管辖,集军政、旗民事务大权于将军一身。[6][7]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清廷对东北官制施行重大改革,裁将军,撤旗署,设立奉天行省。改盛京将军为东三省总督,为总理三省军、政、旗务最高长官,另设奉天省巡抚为奉天省最高长官。[6][7]辛亥革命后,奉天省实行省、道、县三级行政。省行政长官先后称都督(兼掌军民两政)、民政长、巡按使、省长。1928年东北易帜,服从南京国民政府后,奉天省改行省、县二级行政。翌年3月1日,奉南京国民政府令,奉天省改称辽宁省,[8]九一八事变后,辽宁省被日军侵略者复改为奉天省,1934年伪满洲国省制改革时,奉天省被拆分成了奉天、安东锦州三省[5]1945年,日本投降之后,南京国民政府将奉天省改回辽宁省[9]
奉天省在经济上大力改革,前期主要整合财政机构,统一财权;改革旧税制,实行田赋分等;增设新税种,扩大税源。后期着重发展银行,进行税务金融体系改革,从一个相对落后的关外省份变身成为经济强省。[10]司法上改革循序渐进,有条不紊,司法官专业化得到显著提高。[11]文化上鼓励多元发展和改良,促进了文化事业的进步。[12]教育上变革最为显著,一举实现了从传统封建教育到早期现代化教育的变革,使奉天省成为东北重省。[13]在社会生活上,奉天省的建筑因殖民原因呈现多元碰撞开放融合的特色,[14]饮食方面受西洋侨民影响出现了大量西式饮食方式,但主要还是以传统中式饮食结构为主。[15]

名称由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