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冒赈案

清乾隆年间甘肃查获的一起侵贪案
甘肃冒赈案,后人又称甘肃米案,[1]是指清乾隆年间,甘肃发生的一起地方官员以赈灾济民的名义上下勾结,折收监粮,肆意侵贪的大案。此案牵连布政使及以下各道、州、府、县官员113人,追缴赃银281万余两,震动全国,连乾隆皇帝也惊呼,此案“为从来未有之奇贪异事”。[2]该案也被后人称为“清朝第一大贪污案”。[3]
该案发生于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从发生起隐匿了7年,直到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三月,甘肃河州管辖的循化厅(今青海省循化县撒拉族苏四十三因不满清朝政府的残酷压迫而发起的反清起义方引发了这桩大案的败露。[4][2]苏四十三的起义军杀死领兵弹压的兰州知府杨士玑,进逼兰州,甘肃官吏惊恐万状。时任甘肃布政使王廷赞,为了摆脱困境,主动向乾隆皇帝上奏,愿捐四万两私银,以资兵饷。这封奏折被乾隆皇帝看出了破绽,甘肃地瘠民贫、官场清苦,一省之布政使无论如何也捐不出四万两私银。此时,已远调浙江升任巡抚的前甘肃布政使王亶望在办理浙江海塘工程期间,也主动捐献出私银五十万两,引起了乾隆皇帝的怀疑。[4]
于是,乾隆皇帝一面集重兵于兰州,镇压苏四十三起义;一面在甘肃拉开了追查地方官员冒赈的内幕。结果发现,甘肃各级官员利用“捐监”,几乎个个中饱私囊,而王亶望贪污最多,乾隆皇帝大怒。王亶望、蒋全迪处斩刑,王廷赞处绞首,勒尔谨赐死,贪污数万两的巨犯斩首56人,免死发遣46人,革职、杖流、病故、畏罪自杀者数十人。[4]

事件介绍

清乾隆四十六年发生过甘肃省全省官员串通一气,用赈灾的名义集体私分巨额公款。全省没有一个官员是干净的,也没有一个官员举报。案发后,乾隆气得发抖,连连大叫说:“官官相护之风,至于举朝皆然!”他严令重惩,而且在诏谕中特别强调说:“不可因罚不及众仍存姑息。”惩办是残酷的:封疆大臣、甘肃总督勒尔谨被赐自尽,藩台王亶望兰州知府蒋全迪斩首示众,接任藩台王廷赞处以绞刑,共计处死大小官员四十七名,被革职下狱的八十二人,十一名赃犯之子被解送新疆伊犁做苦工。甚至一个外省官闵鹗元因为给其弟闵[yuān]元藏了赃银三两,也被降了三级,并停发了三个月的“养廉”。唯一逃脱惩办的只有按察使福宁一人,他是因为案情即将败露时首先坦白交待,并积极检举揭发,获得宽大处理:“从宽留任,八年无过,方准开复。”乾隆四十七年,皋兰等三十四厅、州、县贪污国库金银和官仓粮、草。案发后,乾隆更为火冒,下旨严办,杀了大小官员五十六名,免死而流放充军的四十六名。州、县、道、府、藩司督抚被勒令摊赔四十二万两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