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亶望

清朝布政使
王亶望(?~1781年),字味隒,号不详,山西临汾人,清代官员,江苏巡抚王师之子;最初,以举人捐资获得知县职务,被派到甘肃山丹、皋兰诸县;数年后,被授为宁夏知府。[1][2][3]
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升为甘肃布政使,与总督勒尔谨改“监粮”为输银,又捏灾冒赈,贪污银两;四十二年(1777年),升为浙江巡抚[2][4]四十五年迎高宗南巡,供张侈摩;次年甘肃贪污事发,处暂,籍没,得金银逾百万;[4]四十六年(1781)春间,就在甘省一案即将拉开大幕的前夕,王亶望以革职之身又呈请措交五十万两捐助海塘工程(分批呈缴),如此令人瞳目结舌的数目,在王亶望,实在已是甘冒“露富”被疑究之风险,键而走险期冀以“钱”摆平一切;[5]同年,王亶望受到大学士阿桂的调查与弹劾,坐罪处死。[6][7]

人物生平

家世背景

山西临汾人。江苏巡抚王师之子。初为举人,捐资得知县。历官甘肃宁夏知府、甘肃布政使、浙江巡抚。以实仓储为名开捐例,虚报旱灾,贩粟分银,数额达数百万以上。乾隆四十六年被参劾,诛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