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等条约
条约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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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等条约是指有损国家主权的、在缔约国间权利、义务分配不公的国际条约、协定。根据1969年《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1)使用武力或以武力威胁强迫一国缔结的条约绝对无效;(2)条约的缔结与一般
国际法
强行规则相抵触的无效。
不平等条约,权利多倾向于强国,义务偏重于弱国,实质上违反国家主权
平等原则
,在国际上遭广泛谴责。1949年前的
中国
被迫与外国缔结的诸多不平等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过外交交涉陆续予以废止。
基本介绍
不平等的条约的概念最先在1920年代由
中国国民党
提出:
不平等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