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济吉特·琦善

鸦片战争期间中方主和派代表人物之一
博尔济吉特·琦善(1790年[a]-1854年),字静庵,满洲正黄旗人,清朝大臣,鸦片战争时主和派的代表人物之一。[2][3][4]
琦善先祖因率军投附有功受封一等侯爵,后琦善得以承袭。嘉庆十一年(1806年),琦善由荫生授刑部员外郎,此后历任河南按察使、河南布政使、河南巡抚等职,期间因治理黄河决口失责而被革职,不久后起复,改任山东巡抚。在山东巡抚任上,因捕杀反清起义军等业绩而得到道光皇帝的赏识。道光五年(1825年)三月,加总督衔,后授两江总督,兼署漕运总督,后因治理不善,酿成“河工大案”,在道光帝的袒护下降为内阁学士,后再度起复。[2][3][4]
道光十八年(1838年)闰四月,在朝廷的禁烟之争中,琦善上奏《遵旨复奏查禁鸦片章程折》,主张“首治囤贩”,反对“重吸食、轻兴贩”。[5]鸦片战争爆发后,琦善以钦差大臣的身份与英国全权代表在广州进行谈判。面对英国全权代表义律(Charles Elliot)割让“香港岛”一事,琦善一面口头应允,一面上奏朝廷请准,但英国仍以此为依据,擅自宣布《穿鼻草约》,并强占香港岛。道光皇帝拒绝英方的谈判条件后,琦善拖延《穿鼻草约》的签订,英方由此发动虎门大战,攻陷虎门炮台,琦善被迫再度重启谈判,面对英方的苛刻条件,琦善都予允准。道光皇帝得知后,琦善被其革职抄家,后被判绞监候。[2][3][4]
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十二月,琦善被再度起用,历任叶尔羌帮办大臣、四川总督,陕甘总督等职,后因在平定叛乱时妄杀平民,再度被革职流放。太平天国运动兴起后,琦善再被起用,以钦差大臣身份前往湖北镇压太平军咸丰三年(1853年),太平军定都天京(今南京)后,琦善率清兵一路追赶至扬州城外,建立江北大营。此后,琦善多次进攻太平军,均无功而返,被朝廷革职留任。咸丰四年(1854年)闰七月初十日,琦善忧病死于军中。清廷赠太子太保协办大学士,谥“文勤”。[3][2]
琦善是中国近代史上极具争议的人物,时人及后世大多因其“反对禁烟”,“军事上撤防、不援虎门”,“ 外交上软弱, 签订《穿鼻条约》、割让香港”而称之为“卖国贼”。[6]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学者茅海建对琦善给出了相对客观的评价,即“未为中国的变革作任何有益的事”。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