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巡抚

明清时期设置负责河南的官职
官名河南巡抚,全称“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河南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理河道屯田”,为明清时期设置的负责河南地区的巡抚职位。[1][2][3]为省级地方政府长官,总揽全省军事、吏治、刑狱、民政等,职权甚重。[4][5][6]

沿革

河南巡抚建制始于明朝宣德五年,最初辖区包括河南布政司。宣德六年曾一度罢免,但在宣德十年正月恢复,同年七月再次罢免。正统十四年四月,恢复巡抚职位,辖区扩大至河南布政司全部地区,并包括北直隶的真定府、保定府、河间府、大名府等地,以及与河南交界的襄阳府黄州府。景泰元年,因北直隶巡抚设立,上述北直隶地区改属新设立的巡抚,黄州府则别属湖广巡抚。天顺元年,巡抚职位再次罢免,但因天顺六年的水灾,职位又一次恢复。成化元年,荆襄地区分离,襄阳府、南阳府归属郧阳巡抚。成化二年,巡抚职位再次罢免,但在成化八年因河南连年灾伤,职位再次恢复,并因荆襄抚治罢免,其辖区南阳府、襄阳府、荆州府、德安府归属河南巡抚。成化十二年,[yún]巡抚恢复,荆州府、襄阳府、郧阳府及南阳府的部分县市别属郧阳巡抚,德安府则归属湖广巡抚。正德二年,巡抚职位再次罢免,正德五年又恢复。嘉靖隆庆年间,巡抚职位称为右副都御史巡抚河南。万历三十年四月起,河南巡按御史代理巡抚职务,直至万历三十三年九月再次派专任巡抚。崇祯十年,安庆巡抚分出,汝宁府的部分县市别属新设立的巡抚。崇祯十五年,安庆巡抚撤销,上述地区再次归属河南巡抚。崇祯十七年二月,河南大部分地区为闯军所沦陷。
明清时期河南省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