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户开放政策

十九世纪末至二十世纪初的一种外交概念
门户开放政策(Open Door Policy),出台于19世纪末帝国主义列强企图瓜分中国之际,并且在20世纪上半期率先运用于中国,[1]它指出原则上各国在华侵略权益利益均沾。[2]
门户开放政策最早来自英国的商务惯例,并且在鸦片战争后与清政府签订的条约中有所体现。尽管通常门户开放政策都与中国有关,但在1885年的柏林西非会议上,规定任何国家没有在刚果河上征收关税的权利,也属于门户开放政策。[3]
门户开放政策的实质是承认列强在华“势力范围"和已经获得的特权前提下,通过保留中国形式上的主权完整来要求各国开放势力范围,以实现“利益均沾”和投资贸易机会均等,从而将中国纳入一个国际共管体系。[3]

简介

又称海约翰政策。19世纪末美国政府针对列强掀起瓜分中国的狂潮而提出的对华政策。 19世纪末,列强在中国争划势力范围时,美国正与西班牙争夺古巴菲律宾,一时无力兼顾中国。美西战争结束后,美国国务卿海约翰于1899年9月6日训令美国驻英、德、俄、法、日、意六国公使,向各驻在国政府提出这一政策照会。基本内容是:(1)各国对他国在中国取得的任何势力范围、租借地内的通商口岸、投资事业,或任何既得利益,不得干涉。(2)运至各势力范围口岸的各国货物,均按中国现行关税税率,由中国政府征收。(3)各国对进入自己势力范围内的他国船舶,不得征收高于本国船舶的港口税,他国使用自己所修筑或经营控制的铁路运输货物时,不得征收高于本国商品的运费。美国的这一政策,是在承认和维护列强在华租借地和势力范围中的特殊利益和既得权利的前提下,保证各国机会均等自由贸易,使整个中国市场对美国商品开放。由于这一政策承认列强在华既得利益,各国皆无力独占中国,所以到1900年2月,各列强国家先后表示赞同。1900年7月3日,当义和团运动进入高潮,八国联军准备进攻京、津之际,海约翰又向前述6国及荷、葡、奥、西等国提出第二次“门户开放”政策。其要点是在维护列强“受条约与国际法所保障的一切权利并维护各国在中国各地平等公正贸易之原则”的前提下,“保持中国的领土与行政完整”,“保护在中国各地美国人的生命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