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

刑事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之一,具体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国家安全机关等司法行政机关对于未被逮捕或者逮捕后需要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为了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司法机关责令其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叫随到,从而决定对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予羁押或者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2][3]
1979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取保候审制度,历经1996年、2012年和2018年三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等先后公布实施了相关解释、规则、程序规定等,取保候审制度日趋完善。[1][4][5][6][7][3]
取保候审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取保候审的条件、担保方式、执行、管理、变更和解除、法律责任等。[1][5][6][7][3]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及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8]

立法沿革

取保候审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