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车道

事故或紧急情况救护车等特殊车辆使用的车道
应急车道,又被称为生命通道。[2]高速公路的“应急车道”是指与右侧行车道相邻,包括硬路肩在内的宽度3米以上,有效长度大于或者等于30米,可以满足机动车停靠需要的路面部分。[1]
应急车道主要在城市环线、快速路及高速路两侧施划。[3]主要用于发生事故或紧急状况无法继续行驶时停车以及工程救险、消防救援、医疗救护或民警执行紧急公务等处理应急事务的车辆使用。[2]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故障确需停车等待救援时,可以在应急车道内临时停放。[3]应急车道的标志为红白相间的圆圈。[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5]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6]

由来与应用

名称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