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国维护交通秩序与保障安全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中国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而制定的法律。该法共有八章124条,具体内容有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及法律责任等。[2]
《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1]标志着中国道路交通事业开始走向全面法治时代。[3]于2007年12月29日第一次修正[4],之后2011年4月22日第二次修正[5]。2021年4月29日进行了第三次修正并施行,为最新一次修正案。[6]
《道路交通安全法》结束了中国道路交通管理长期缺乏基本法律的历史,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活动中的各种社会关系、严格规范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7]为保障该法的实施,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国务院制定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配套规定,完善法律规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颁布了相关地方性法规。[8]

发展沿革

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