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省是清朝末期于1905年初设立的一个省级行政区,存在时间仅为1月27日至4月21日。该省是清政府从江苏省析置江南江淮扬徐海通等处承宣布政使司(江宁布政使司)辖境而设立的。然而,同年江淮省即被废除,所辖行政区域并回归江苏省。 设立背景
自1667年江苏省建省之后,南北两部长期属于不同的布政使管辖。江北地区的淮安、扬州、徐州3府,通州、海州2直隶州以及位于江南的江宁府(南京),属于江宁布政使辖区,而镇江、常州、苏州、松江4府和太仓州属于江苏布政使辖区。江苏巡抚驻扎苏州,两江总督驻扎江宁(南京),而漕运总督和南河总督又驻扎在淮安府府城内和府城西北的清江浦(1860年以后南河总督裁撤,漕运总督迁入清江浦南河总督衙门)。 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