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省

清代末期存在的一个省级行政区
江淮省是清朝末期于1905年初设立的一个省级行政区,存在时间仅为1月27日至4月21日。该省是清政府江苏省析置江南江淮扬徐海通等处承宣布政使司(江宁布政使司)辖境而设立的。然而,同年江淮省即被废除,所辖行政区域并回归江苏省。

设立背景

明清时定都北京,漕运一直是关系朝廷存亡的“国之大政”,特设漕运总督一职,驻节淮安。明清时漕督和地方吏制亦有相关。明时漕运总督即兼巡抚南直隶淮安扬州、庐州、凤阳四府及徐州和州滁州直隶州,称为漕抚。清顺治十六年(1659),漕督停兼巡抚,但尚有“总督淮扬等处地方”之衔。咸丰十年(1860),驻清江南河总督裁并于漕督,并谕令漕督节制江北镇道及以下各官。
自1667年江苏省建省之后,南北两部长期属于不同的布政使管辖。江北地区的淮安、扬州、徐州3府,通州、海州2直隶州以及位于江南江宁府南京),属于江宁布政使辖区,而镇江常州苏州、松江4府和太仓州属于江苏布政使辖区。江苏巡抚驻扎苏州,两江总督驻扎江宁(南京),而漕运总督和南河总督又驻扎在淮安府府城内和府城西北的清江浦(1860年以后南河总督裁撤,漕运总督迁入清江浦南河总督衙门)。

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