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州

明清时期江苏太仓地区的古称
太仓州是明清时期江苏太仓地区的行政区名称,建立于1497年,属于苏州府,当时辖区范围为现太仓市嘉定区。1724年,太仓州升格为太仓直隶州,独立于苏州府,下辖镇洋县、崇明县嘉定县、宝山县(自嘉定县分出)等四县。1912年,废州建制,太仓州和镇洋县合并,定名太仓县。太仓直隶州就此分解为太仓、嘉定宝山崇明四县。1914年,太仓属沪海道12县之一。1927年,沪海道被撤销。1932年,太仓县隶属第五区督察区。太仓直隶州辖区范围包括今太仓市全境、昆山市蓬朗新镇等部分地区、启东市南部、上海崇明区、以及嘉定区宝山区杨浦区虹口区闸北区普陀区苏州河以北各区全部或大部,以及浙江嵊泗县大部分地区。辛亥革命后,太仓直隶州被废除。[1]

地区概述

太仓州为明、清二朝区划编制。
太仓州在1497年(明弘治十年)正式设立,当时隶属于南直隶苏州府;辖区范围为现太仓市、嘉定区。
太仓直隶州于1724年(清雍正二年)设立,当时直隶于江苏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