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巡抚

明宣德五年开始设立的官职
巡抚又名巡抚都御史。明代开始,专设巡抚为地方最高长官,清代正式以巡抚为省级地方政府长官,总揽一省民政、军事、吏治、刑狱等,和总督一样直接向朝廷汇报。辛亥革命后废巡抚职务,改称都督

简介

应天巡抚,驻苏州,管辖南直隶(即江苏(含今上海)和安徽全境)之下江南诸府及江北安庆府,归南直隶管辖。
清初改南直隶为江南省
康熙六年(1667年)由于江南省规模和实力过大,分设江南江苏省和江南安徽省,前者之名取自当时全省最大的两个府城“江宁府”的“江”和“苏州府”的“苏”,是为江苏命名之始。后逐渐简称江苏省和安徽省(名自“安庆府”与“徽州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