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巡抚
明宣德五年开始设立的官职
创建同名条目
条目
历史版本
编辑
巡抚
又名巡抚
都御史
。明代开始,专设巡抚为地方最高长官,
清代
正式以巡抚为省级地方 政府长官,总揽一省民政、军事、吏治、刑狱等,和
总督
一样直接向朝廷汇报。辛亥革命后废巡抚职务,改称
都督
。
简介
置
应天巡抚
,驻
苏州
,管辖
南直隶
(即
江苏
(含今
上海
)和
安徽
全境)之下
江南
诸府及江北安庆府,归南直隶管辖。
清初改南直隶为
江南省
。
康熙
六年(1667年)由于江南省规模和实力过大,分设江南
江苏省
和江南
安徽省
,前者之名取自当时全省最大的两个府城“
江宁府
”的“江”和“苏州府”的“苏”,是为江苏命名之始。后逐渐简称
江苏省
和安徽省(名自“
安庆府
”与“
徽州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