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鼓戏

中国戏曲剧种
花鼓戏,又名花鼓、花灯、灯戏,因表演和伴奏的主要器具为花鼓而得名,是中国地方戏曲剧种中最为庞大的一支,狭义上常指湖南花鼓戏,广义上包括湖南、湖北、安徽浙江等地的小戏花鼓。[4][5][1][2]
花鼓戏最早来源于宋代的民间表演“花鼓”,在清朝嘉庆年间形成了以民间小调为主、以民间生活为题的地方花鼓戏,同治年间引入了书生、书童、柳莺、柳莺婢等角色,形成了以“三小”(小旦、小丑、小生)为特色的戏剧,之后又引入“打锣腔”和“川调”,并增加了民间传说题材内容。在清代中后期,花鼓戏逐渐演变为打花鼓的歌舞情节,随后逐渐以戏剧形式发展壮大。清末时期花鼓戏遭受歧视和禁演,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花鼓戏艺术才有了显著的发展,各地建立了专业的戏剧团体,逐渐走进城市进行公开演出。花鼓戏是以喜剧为主的戏剧形式,以广泛关注的劳动和爱情为主题,具有乡土性和普俗性。人物形象朴实、明快、各角色独具特色,如小丑夸张风趣,小旦角开朗泼辣,小生角风流洒脱。音乐唱腔以民歌小调为主,自由多样,曲调约三百余支,采用曲牌联缀结构,板式变化呈现粗犷、爽朗特色。舞蹈包括旦角舞、生角舞和歌舞,动作流畅协调的同时表现虚实和刚柔的统一与对立。花鼓戏的代表作品包括《补背褡》《刘海砍樵》《打鸟》《送表妹》《盘花》《看相》等,代表人物有何冬保、李小嘉等。[2][6][7][8][9][10][11][12]
花鼓戏展现浓烈的地方特色的同时融汇了各地独特艺术元素,是珍贵的地方传统文化遗产,具有重要教育和文化价值。21世纪以来,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花鼓戏的传承与保护,2008年,花鼓戏入选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4][13][14]

历史沿革

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