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惟庸案
明初四大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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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惟庸案,发生在明代
洪武
年间,为加强君权而杀戮功臣的事件,是
明初四大案
之一,与
蓝玉案
并称“胡蓝党案”。
[1]
明初明承元制,中央设中书省,置左右
丞相
,中书省在国家政务中担任着中枢的角色,同时作为中书省长官的丞相对政务有专决大权。
[2]
洪武
六年(公元137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