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

中国河北省县级市,由沧州市代管
泊头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县级市,由沧州市代管,位于沧州市西南部,东临南皮县,西部、南部与武强、武邑、阜城三县接壤;北部与沧县、献县相连。介于北纬37°54′33″~38°13′5″,东经116°2′3″~166°44′31″之间。总面积1008.9平方千米,辖12个乡镇、3个街道。截至2021年初,总人口57.70万。市政府驻泊头市裕华中路1号。[3][1][10][2]
泊头市处于河北平原腹心地带,属典型平原地貌,地势自南向东北缓倾。气候为温带季风气候。泊头市素有“九河下梢”之称,全市共有行洪与排沥河道13条。[3]泊头市是一座新兴的现代化城市,由原交河县泊头镇合并而成,泊头始建于东汉年间,初兴于隋唐,因运河漕运而得名。明洪二十五年(1392年)更名为泊头驿,并在运河岸设立了码头。1982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恢复泊头市,属沧州地区。[11][12]泊头市拥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1处,泊头清真寺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07项。[3][1][10][2][13]
泊头市是“中国铸造名城”“中国鸭梨之乡”,是冀东南老工业基地,现已形成以铸造、环保设备、汽车模具三大特色产业为主体支撑,以工业泵阀、压型机械、工量具、小五金、汽车零部件和汽车装具等为辅助配套的机械装备制造产业体系。截至2021年,泊头市生产总值完成2648555万元,增长7.7%,三次产业结构为8:41.1:50.9。泊头市位列河北省经济生产总值排名第二十三位。[6]泊头市处于京津冀经济圈和环渤海经济带核心区域,距离北京250公里,天津150公里,石家庄190公里,雄安新区150公里,位于北京、天津、石家庄、济南的中心位置。[1][2][14]

名称

泊头始建于东汉、初兴于隋唐,因运河漕运兴起和得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