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毗

隋代刑部尚书
梁毗(528年一609年),字景和,号长璞。安定乌氏人。[1][2][3]隋代大臣,历任京师和地方要职,曾先后向隋文帝炀帝举劾权臣[fǎng]、杨素、宇文述等人的不法行为;在西南民族地区任刺史十一年,言传身教,所辖地方安宁。其刚正、清廉的品格为后人所传诵。[4]

人物经历

梁毗(528年一609年)字景和,又名梁仕仆。父亲梁茂,安定乌氏人。周武帝时,举明经,累迁布宪下大夫。从平齐,为行军总管长史,除并州别驾,加仪同三司。宣政中,封易阳县子,迁武藏监。隋受禅,进爵为侯。拜治书侍御史,转大兴令,迁雍州赞治,出为西宁州刺史,改封邯郸县侯,徵散骑常侍大理卿。仁寿初,进上开府。炀帝即位,迁刑部尚书,摄御史大夫事。以[]旨,忧卒。谥“靖”。
典故*梁毗哭金
隋朝统一全国后,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流行收藏黄金的习惯,酋长们都以金子多少论富贵,族落之间经常为争夺金子无休止地发生战争,谁金子多就攻打谁,都想更多地占有金子,成为最富贵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