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县

原河北省邯郸市辖县
邯郸县,原为河北省邯郸市辖县,位于河北省南部,西依太行山脉,东接华北平原,与晋、鲁、豫三省接壤,辖6区、11县、1个县级市、邯郸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共有242个乡(镇、街道)、5850个村(社区),总面积1.2万平方公里,户籍总人口1064.3万,常住人口928.1万。[1][2]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邯郸镇仍为邯郸专区专署驻地。1952年12月22日,邯郸镇复升为邯郸市。1954年改省辖市。1956年峰峰市并入邯郸市。1983年邯郸县并入邯郸市。1984年改为省辖市。1986年武安县(后改市)划归邯郸市。1992年邯郸市被国务院批准为“较大的市”。1993年经国务院批准,撤消邯郸地区,实行地市合并,将邯郸地区所辖各县划归邯郸市管辖,称邯郸市。1994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历史文化名城。[1][2]
邯郸县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文明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全国双拥模范城“九连冠”城市、国家节水型城市、河北省卫生城市。《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原经济区规划》均将邯郸定位为“区域性中心城市”。2022年,全市生产总值完成4346.3亿元,全部财政收入完成550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55.2亿元。 [1][2]

历史沿革

商代,邢台祖乙之都,邯郸县辖域[]辅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