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克尔规则

埃里希·休克尔提出的理论
休克尔规则是关于芳香性的一个重要理论,由德国物理化学家埃里希·休克尔(Erich Hückel)于1931年提出,该规则是他用来处理不饱和有机分子的简单量子力学计算的一部分。[1]
根据休克尔规则,一个分子要具备芳香性,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分子必须是平面的、环状结构,并且具有连续的p轨道和4n+2个π电子(其中n是整数)。休克尔发现,当芳香族分子的成键轨道被4n+2个π电子填满时,它们会具有类似惰性气体的电子排布,从而表现出非凡的稳定性。[1]
休克尔规则是识别芳香性的经典方法,但它并不适用于所有芳香族化合物,而仅适用于一小部分。例如,苯这个最经典的芳烃,根据休克尔规则,其具有6个π电子,符合4n+2(n=1)的规则,因此被认为具有芳香性。然而,随着研究的深入,发现并非所有平面结构的分子都具备芳香性,也有许多非平面结构的分子被认为具有芳香性。此外,新出现的σ芳香族和δ芳香族也使得学界对芳香性的定义产生了新的讨论。[1]

简介

休克尔规则表明,对完全共轭的、单环的、平面多烯来说,具有
个 π电子(这里n是大于或等于零的整数)的分子,可能具有特殊芳香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