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汝成

明朝时期文学家
田汝成(1503年~1557年),字叔禾,[1][2][3]别号豫阳,[4][5][6]约生于弘治末钱塘(今杭州市)一个书香之家,[7][8][9]自幼继承家学,[10][11][12]聪颖敏达,[13][14][15]不仅写得一手好文章,诗词也作得很出色,他的诗词多被收入《皇明词林》、《历朝诗集》、 《明诗综》里面。 [16][17][18]钱塘县志》在为他作的传中赞誉道:“杭士自弘(治)正(德)以来,[19][20][21]扬声艺苑者,汝成为最”。[22][23][24]

生平经历

田汝成,字叔禾,别号豫阳,约生于弘治(1488~1505年)末钱塘(今杭州市)一个书香之家,自幼继承家学,聪颖敏达,不仅写得一手好文章,诗词也作得很出色,他的诗词多被收入《皇明词林》、《历朝诗集》、《明诗综》里面。《钱塘县志》在为他作的传中赞誉道:“杭士自弘(治)正(德)以来,扬声艺苑者,汝成为最”。
田汝成文章过人,科考也顺利,嘉靖五年(1526年)中进士,被任为南京刑部主事,不久改任礼部仪制司员外郎。田汝成在仪制司任职期间,开始制定皇帝南郊祭祀籍田亲蚕、西苑省耕田采桑诸大礼的程式,受到嘉靖皇帝的赏识。嘉靖十年(1531年),为求太子,嘉靖皇帝行放生之仁,释放在上林苑囚禁的动物。田汝成因此上言请求宽宥并释放在囚犯人,不料却触怒了嘉靖皇帝,被切责并停俸两月,调任祠祭郎中。嘉靖十三年,被放到广东任提学[qiān]事。嘉靖十四年,贬为安徽滁州知州。次年,提拔为贵州按察司佥事,按察思南石阡等府。嘉靖十七年(1538年),他从京师述职回乡后,不久就接到升迁广西布政使司左参议,分守左江的调令。田汝成回乡休假未满期,就奉命乘船南下广西履职。广西是多民族聚居地区,历代封建王朝曾采用了不同于中原地区的一些特殊统治手段。元朝在原羁[]州县范围的基础上,设立行省、路、府、州,分设宣抚司、宣慰司、招讨、安抚司、长官司等,仍以少数民族首领司职,是为“土司”。另有汉人官员辅佐,这些汉人官员称“流官”。土司准予世袭,但必须朝贡和缴纳赋税,土司制度自此始。
明初,“踵元故事”,推行土司制度,凡各族来归者,即因原官授之,分别给他们主管郡、州、县,规定赋税数额,准予世袭,但普遍设置流官吏目及典史,对土司进行监督。明王朝对土司的任用、升迁、惩处、贡赋、教化、土兵的调遣作了一系列规定。到了嘉靖年间,经过近二百年的经营,明王朝已建立起一套严格控制土司的制度。然而,这种控制,并不能消除土司与明王朝之间的矛盾,土司对抗朝廷,互相攻杀,扰乱地方的事常常发生。这不但影响了明王朝在广西地区统治的稳定,也影响到赋税征收,迫使明王朝不得不将一些不驯服的土司黜革,改为流官统治。同时,各级土司为了保持其半割据的世袭地位,顽固地保留落后习俗,越来越成为经济文化发展的障碍。然而,另一方面,弘治、正德以来,明王朝政治腐败,各种社会矛盾日趋尖锐。官吏及土司的双重剥削压迫,迫使人民不断起义反抗,斗争此伏彼起,特别是广西大藤峡地区的起义,规模大,时间长,影响久远。镇压人民起义、防守边地,明王朝不得不更多地依靠土司的力量。明初思恩、田州土司岑氏之乱,连续多年未能平定。直到嘉靖五年朝廷派重臣王守仁广西,才以招抚形式把事件平息下来,并依靠招抚的土司兵镇压大藤峡瑶民起义。所以,明王朝在加强对土司控制的同时,又采取笼络手段,将许多已改流的府、州,重新恢复土司统治。但是不管改流还是改土,仍然不能使社会矛盾缓和,反而有激化的趋势。因此,对西南少数民族如何治理,成为明王朝亟待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