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长民

福建师范大学前身创办人
林长民(1876年—1925年11月24日),汉族福建闽侯(今福州)人。幼名则泽,字宗孟,自称苣[dōng]、苣苳子、又号桂林一枝室主,晚年号双栝庐主人。[1]善书文,工书法,是清末民初政治家、外交家、教育家、书法家,是一个忧国爱国的志士仁人。[2]
林长民,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秀才,后入杭州东文学堂,攻读日语英语,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与林纾魏易等主编《译林》月刊。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赴日本早稻田大学读政治和法律,曾任留日福建同乡会会长,民国元年(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成立,林长民任参事、法典委员,并被推为福建省代表,参与制定《临时约法》,1917年7月,林长民受命担任段祺瑞政府的司法总长,民国8年(1919年)林长民任徐世昌总统顾问,揭露丧权辱国的外交政策,引发“五四”爱国运动。民国13年(1924年),回福建福建大学校长,又任全国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长。[3][4]1925年11月,林长民为报郭松龄的知遇之恩,随郭松龄倒戈反奉,在巨流河畔小苏家屯流弹击中身亡。[4]

人物生平

祖居南后街衣锦坊,后住塔巷。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秀才,1902年赴日本留学,入日本早稻田大学学习、研究政治经济[3][1]
1901年,林长民林纾魏易等人主编《译林》月刊,后赴日本留学。1904年6月,林长民和夫人何雪媛的长女林徽因出生于杭州陆官巷(今吴山广场西侧),[dài]林长民远赴日本早稻田大学留学,林徽因便与母亲相依为命。[5]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赴日本早稻田大学读政治和法律,曾任留日福建同乡会会长。清宣统元年(1909)年毕业回国,任福建省[]议局书记、法政学堂教习及教务长,因为致力于“法治”和“人权”的宣传,被学堂的监督郑锡光辞退。随后他创办福建私立法政学堂,任监督。宣统三年(1911年),代表福建省参加南京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民国元年(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成立,林长民任参事、法典委员,并被推为福建省代表,参与制定《临时约法》,先后组织统一党、共和党,被选为第一届众议院议员,任众议院秘书长兼宪法起草委员。民国3年(1914年)任政事堂参议、参政院代理秘书长。[6]民国4年(1915年)起,历任国务院参议、法制局局长、司法总长、总统府外交委员会委员兼事务主任等,主张“依法治国”,但不能力行,三个月的时间,只好“请辞”司法总长的职务,戏之曰“三月司寇”。[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