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经正义

唐代孔颖达主持编撰的五经义疏合集
《五经正义》,又名《五经义疏》《五经义赞》等,是唐代孔颖达主持编撰的五经义疏合集,具有官方性质。五经专指《周易》《尚书》《毛诗》《礼记》《春秋》五部儒家经书;“正义”又称疏,系在正经注的基础上,融合众多经学家见解,对原有经注进行疏证,并对注文加以疏通解释。[5][6]
由于南北朝政治上的分裂,造成了儒家经学南北之分,唐太宗感于“儒学多门,章句繁杂”,对科举取士有诸多不便,于是诏国子祭酒孔颖达等人撰定《五经正义》,对五经的文字内容和思想观点做出了统一的标准解释。《五经正义》的编撰主要分为三个阶段:贞观十二年至贞观十四年(公元638年-公元640年)孔颖达贾公彦马嘉运、王德韶等人共同修疏,撰写《五经正义》初稿;《五经正义》初稿完成后,外间批评不少,于是在贞观十六年(公元642年)由孔颖达主持对初稿进行复审,赵弘智作最后的总审;永徽二年(公元651年)诏令长孙无忌主持复审,由中书、门下、国子三馆博士及弘文馆学士共同考订,永徽四年(公元653年)颁行天下。[7][8]
《五经正义》在中国哲学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其一,重新统一了儒家经义,使之再度成为官方正统的指导思想,并且将之作为科举考试的依据,对唐宋士人影响深远;其二,对汉代以来经学的发展进行了总结,攘斥异说,重新恢复儒学的主导地位,为唐代儒学的重振以及后世儒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其三,《五经正义》既重训诂,又不废义理,上承汉学,下启宋学;其四,书中提出的一些命题,成为了宋代理学的核心内容。[8][9]此外《五经正义》中提出的诗学思想,诸如“兴象”“情志一也”的诗本论等对中国诗学的发展也具有重要影响。[10]对于《五经正义》的评价,有褒有贬,其褒者或推其为治经之始,或以其为六朝经说之总汇,或谓其于释氏之说有廓清之功;其贬者,或批其专注一家,或评其强解之病。此外,也有以《五经正义》得失并论者,如清代经学家皮锡瑞认为《五经正义》功过互见,未可一概而论也;清末民初经学家马宗霍则认为《五经正义》瑕不掩瑜。[11]

书名释义

“五经”指的是五部儒家著作,包括《诗经》《尚书》《礼记》《周易》和《春秋》。[1]“正义”就是“正前人之义疏”,依据传注而加以疏通解释,对自南北朝以来前人关于儒经的种种繁杂的注疏进行整理,并对经书之注加以“法定”的疏解,对“五经”的文字内容及其思想观点作出统一的标准解释,使之成为经书注解的范本,以供读经之用,起到止息纷争,明达人伦的目的。[12][7][13]《五经正义》汇集了汉魏、两晋南北朝时期经学者的研究成果,在当时具有很高的权威性,是士子学习儒家文化和参加科举考试的统一标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