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明遇

明朝工部尚书
熊明遇(1579-1649),字良孺,号坛石,江西南昌进贤人。[1][2]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进士,授长兴知县。[3][4]四十三年(1615年)历任兵科给事中、福建[qiān]事、宁夏参议。[5][6]为人多所论劾,疏陈时弊,言极危切。天启元年(1621年)以尚宝少卿进太仆少卿,寻[zhuó]南京佥都御史崇祯元年(1628年)起兵部右侍郎,迁南京刑部尚书、拜兵部尚书,致仕后又起故官,改工部尚书。[7][8]引疾归,明亡后卒。因接近东林党人,与魏忠贤不合,故屡遭贬[zhé]甚至流放,仕途颇多周折。他工诗善文,当时颇享盛名。[9][10]
著有《南枢集》、《青玉集》等。

人物生平

熊明遇,字良孺,进贤人。万历二十九年进士。知长兴县。四十三年,擢兵科给事中,旋掌科事。上疏极陈时弊,言:
今春以来,天鼓两震于晋地,流星昼陨于清丰,地震二十八,天火九,石首雨河内女妖,辽东兵端吐火,即春秋二百四十年间,未有稠于今日者。且山东大昆,人相食,黄河水稽天,兼以太白经天,辅星湛没,荧惑袭月,金水[qiān]行,或日光无芒,日月同晕,为恒风,为枯旱。天谴愈深,而陛下所行皆诬天拂经之事,此诚禽息碎首、贾生痛哭之时也。敢以八忧、五渐、三无之说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