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法

强行法
强行法(jus cogens,peremptory norms),又称强制法,或称绝对法,含义为必须绝对服从和执行的法律规范。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强行法已逐步成为维护世界秩序的一种法律准则,成为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能违背须绝对遵守、且仅仅由以后具有同等性质的一般国际法规律使得变更的规则,它不能以个别国家间的条约排除适用。

概念

但强行法的概念最初却来自于国内法,是同国内法上的任意法(Jus Dispositivum)相对而言的;当今各国国内法上的强行法规则仍不胜枚举,而关于国际强行法的理论则存在着不同学说,这些学说中的合理成分后来为强行法理论所吸纳,构成了国际强行法的理论基础。
把强行法概念引入国际法的是奥地利学者菲德罗斯;1969年的《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一次正式使用了强行法概念。

国内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