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法

指从法的创制和适用主体的角度对法的分类
国内法是“国际法”的对称,是指由某一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在该国主权管辖内生效的法律,国内法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2][1]
按照法的创制和适用主体等的不同,国内法与国际法至少有以下四点区别:调整对象不同、制定的方式不同、表现形式不同、执行主体和强制性不同。[1]
国内法主要有三个特点:其一,权利的享受者和义务的承担者是个人、集体或国家。其二,主要渊源是国家制定的法律或由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效力的习惯和判例。其三,成文法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不成文法由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效力,二者的实施均有统一集中的强制执行机关。[3]

定义

国内法是“国际法”的对称,是指由某一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在该国主权管辖内生效的法律。国内法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其主体一般是公民个人、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国家只有在特定法律关系中才能成为国内法主体。中国的国内法就是由中国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并在中国主权管辖内生效的法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