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

唐太宗第十四子
李明(?—682年)是唐朝宗室,唐太宗第十四子,母亲是齐王李元吉之妃杨氏。贞观二十一年(647年)被封为曹王,贞观二十三年(649年)赐实封八百户,高宗即位后加满千户。[1]他先后被任命为梁州都督虢州蔡州苏州三州刺史。然而,永崇元年(680年),他因与废太子李贤通谋,被降封为零陵郡王,流放至黔州。永淳元年(682年),在武后的授意下,被都督谢佑逼迫自杀。唐睿宗景云元年(710年),将李明灵柩运回京师,陪葬昭陵谥号为“恭”。李明是唐朝宗室和书法家,出继巢王李元吉,他的字为公,出生于陇西狄道(今甘肃省临洮县)。[2][3]

人物生平

647年,李明封曹王,649年,实封八百户,不久加满千户。显庆年间,任梁州都督,历任虢州蔡州苏州刺史唐高宗命李明过继给李元吉为后。680年,因皇太子李贤事件连坐,降格为零陵王,流放黔州。682年,黔州都督谢[yòu]逼迫李明自杀。高宗深悼李明之死,将黔州官吏全员罢免。710年,将李明之灵柩运回长安,陪葬昭陵。李明有3子。 

家族成员

关系
人物
备注
唐太宗李世民
——
巢剌王妃杨氏
弘农杨氏,隋宗室女,观王杨雄的侄孙女。
王妃
元氏
曹王妃元氏的赐田在扶风,时元载之父元升,本来姓景,为元妃管理田租收入,有功劳,向元妃请功,改姓元。
子孙
李俊
零陵郡王、南州别驾,千金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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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国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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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ìn]
嗣曹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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嗣曹王,左卫率府中郎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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嗣曹王,节度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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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国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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嗣曹王,卫尉少卿,同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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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偲
右武卫大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