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字

用来替代繁体字的、笔画相对比较简单的字
简化字,又叫简体字,是指用来替代繁体字的、笔画相对比较简单的字。[1]
在汉字的发展历程中,一直存在着简化的趋势。1935年8月,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第一批简体字表》收字324个,到1936年2月,国民政府又通令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6年1月,国务院公布了《汉字简化方案》,1964年5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在《汉字简化方案》的基础上编印了《简化字总表》,它遵照《汉字简化方案》的规定,把偏旁类推的原则具体化。1986年10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在作个别调整后重新发布《简化字总表》。调整后,收录简化字2235个。[1]2000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通过,此法确立了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文字的法定地位。[2]
简化字的来源一部分是采用传承字中的传统简字,一部分是假借音同音近字代替的假借字,还有一部分是采用一定的方法创造的新造字。汉字简化有简化偏旁、更换偏旁、记号替代、保留局部、保留轮廓等多种方法,[1]汉字简化是汉字的自然发展和人为干预的双重结果,[3]简化字能够让汉字的使用更加方便快捷,扩大汉字的使用范围,增强汉字的影响力。[4]

释义

1935年8月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了《第一批简体字表》,一共收录了324个民间流传最广的俗字、古字和草书字。但因为有争议,第二年2月,《第一批简体字表》被收回……民国《第一批简体字表》的两个说明是这样的:1)简体字为笔画省简之字,易认易写,别于正体字而言,得以代繁写之正体字。2)本表所列之简体字,包括俗字、古字、草书等体。俗字如“体、宝、岩、蚕”等,古字如“气、无、処、广”等,草书如“时、实、为、会”等,皆为已有而通俗习用者。隶书篆书的简化,行书和草书又是隶书的简化,简体字正是楷书的简化。颜元孙的《干禄字书》(唐朝)、刘复李家瑞的《宋元以来俗字谱》(1930年)、钱玄同的《简体字谱》(1935年)等对此作了较为系统的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