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理财通

粤港澳大湾区银行销售个人跨境投资理财业务
“跨境理财通”业务是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和港澳投资者通过区内银行体系建立的闭环式资金管道,跨境投资对方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或理财产品。“跨境理财通”按照购买主体身份可分为“南向通”和“北向通”。[2][1][3]
2020年6月,香港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香港证监会澳门金融管理局共同宣布启动理财通计划,并于2021年2月公布签订《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谅解备忘录》。2021年5月,《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4]2021年9月10日,粤港澳三地同时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标志着“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正式启动。[5][6]2021年10月18日,澳门公布已完成“跨境理财通”业务报备手续的澳门银行清单。[7]次日,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香港首批试点银行陆续开展服务。[8]同日,“跨境理财通”业务在东莞开办。[9]2024年2月26日新修订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正式试行,进一步优化宣传销售安排,细化明确境内销售机构、境内合作机构展业行为规范,引导金融机构为大湾区居民提供优质金融服务[10]
“跨境理财通”是国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进内地与香港澳门金融合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打造粤港澳优质生活圈,有利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便利化,有利于促进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促进内地与港澳社会经济共同发展。[2]

概念

“跨境理财通”业务是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和港澳投资者通过区内金融机构体系建立的闭环式资金管道,跨境投资对方金融机构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