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金融管理局

澳门特别行政区金融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门回归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正式成立。为了更加符合一般惯例,澳门货币暨汇兑监理署易名为澳门金融管理局,但原有的职能和权责全部维持不变。此外,自二零零零年四月一日起,澳门金融管理局又受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委托,为其管理储备基金。[1]

主要职责

建议及辅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制定及施行货币、金融、外汇及保险政策;
根据规范货币、金融、外汇及保险活动的法规,指导、统筹及监察上述市场,确保其正常运作,并对该等市场的经营者进行监管;
监察货币的内部稳定及其对外的偿还能力,以确保其可完全兑换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