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香港证券及期货市场的法定监管机构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英文:HongKong 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HKSFC),[2]简称:香港证监会),是香港证券及期货市场的法定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及监察香港交易所,及监管所有香港上市公司遵守《证券及期货条例》的情况,并对违法的上市公司行使法定调查及执法权力,以保障投资者利益及维护市场持正运作。[3]香港证监会主席雷添良,行政总裁梁凤仪。(数据截止于2023年7月3日)[7]
香港证监会负责处理涉及上市发行人的收购及合并、内幕交易、市场操控及其他由相关法例所规管的事项。香港证监会不受理以下事宜:担当法律顾问、调解私人民事纠纷、替投资者追讨金钱损失、评论服务素质及商业决定。[3]
香港证监会1989年5月成立,从1990年代初起,经费主要来自交易徵费及其他收费。[4]1993年6月19日,香港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签署了五方《监管合作备忘录》。[8]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在1995年7月4日签署了《有关期货事宜的监管合作备忘录》。[8]2003年,《证券及期货条例》整合及革新了之前用以监管香港证券及期货市场的法规。[4]香港证监会在2006年4月10日公布文件,对担任证券保荐人的资格作出更加严格的规定。[9]香港证监会2010年7月19日发表咨询文件,建议就香港的信贷评级机构实施发牌及监察制度。[10]2012年5月9日,香港证监会发布《有关监管保荐人的咨询文件》。[11]
2015年,香港证监会开始实施新法规要求在客户合同上增加一条额外的条款。[2]香港证监会在2018年11月1日发布虚拟资产新规,《有关针对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的管理公司、基金分销商及交易平台营运者的监管框架的声明》。[12]2021年8月3日,中国香港证监会以瑞银违反监管规定为由对其进行罚款1155万港元。[13]香港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23年8月11日,就推动大宗交易纳入互联互通机制达成共识。[14]2024年2月26日,香港证监会对鼎益丰控股集团国际有限公司前主席兼非执行董事隋广义及其他20名人士展开法律程序。[15]

成立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