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伦(?—1701)是清朝大臣,满洲正白旗人,舒穆禄氏。他最初是笔帖式,后来转任兵部主事。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他被任命为左都御史。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六月戊辰,他接替萨穆哈,成为工部尚书,后来改任刑部尚书。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二月辛酉,他接替禧佛,成为刑部尚书,后来改任户部尚书。然而,他在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被弹劾,因为他袒护河道总督靳辅,之后被解职。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他被任命为山东巡抚,提出士绅和百姓一起服役,七分蠲[juān]免业户,三分蠲免佃户。他后来转任川陕总督。康熙三十八年(1698年)十一月,他晋升为文渊阁大学士。然而,第二年他因为弹劾郭琇私改父名不实和川陕总督任内失察而被勒令休致。佛伦曾任工部尚书和刑部尚书,但因为袒护河道总督而被弹劾,最终被解职。他提出了士绅和百姓一起服役的建议,并蠲免了一些业户和佃户的税收。他晋升为文渊阁大学士,但因为弹劾郭琇[xiù]而被勒令休致。[1]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