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总督

清代河工行政首脑
河道总督是清代主管黄河、运河或海河水系的河工行政首脑。

明朝时期

明永乐九年(1411年)遣尚书主持治河,后有时派遣侍郎、都御史成化七年(1471年)设河道总督(简称河督、总河),驻扎山东省济宁市,首任总河为工部侍郎王恕。明初黄河为患较轻,朝廷以管理漕运都督兼管河务。遇有洪灾,临时派遣总河大臣一员前往治理,事毕即撤,并非常设。正德四年(1509年)规定以都御史充任。嘉靖十三年(1534年),以都御史加工部尚书或侍郎职衔,隆庆四年(1570年)加提督军务万历五年(1577年)改总理河漕兼提督军务,八年(1580年)废。万历三十年(1602年),朝廷将河、漕再次分职,此后直至明亡再未复合。

清朝时期

清置河道总督专官,掌管黄河京杭大运河永定河堤防、疏浚等事。治所在山东济宁,首任河督杨方兴康熙十六年(1677年),总河衙门由山东济宁迁至江苏清江浦(今江苏淮安市)。河道总督驻扎清江浦,一旦河南武陟中牟一带堤工有险,往往鞭长莫及。雍正二年(1724年)四月,设副总河,驻河南武陟,负责河南河务,以兵部左侍郎嵇曾筠为首任副总河。两年后,黄河险段由河南逐渐下移至山东,朝廷又将山东与河南接壤的曹县定陶单县城武等处河务交由副总河管理。雍正七年(1729年)改总河为总督江南河道提督军务(简称江南河道总督或南河总督,管辖江苏安徽等地黄河淮河、运河防治工作),副总河为总督河南、山东河道提督军务(简称河东河道总督或河东总督,管辖河南、山东等地黄河、运河防治工作),分别管理南北两河。遇有两河共涉之事,两位河督协商上奏。遇有险工,则一面抢修,一面相互知会。总河则演变成南河总督,仍驻清江浦;副总河演变为河东总督,驻扎开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