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入宪

人权入宪
康有为大同书》推崇“天赋人权”,人权理念就开始在中国公开传播,从那时起到今天,在追求人权道路上已步履蹒跚地迈过了一个多世纪。这一漫长的历史进程,人们逐渐意识到人权的重要性及其现实意义,认识到人权与社会主义的发展休戚相关。人权的保障日益成为人们所关注的焦点问题。宪法修正案第二十四条规定:“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款相应地改为第四款。”这一修正案的出台,得到了宪法学者们普遍赞许,因为这标志着中国对“人权”的保护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境界。

重大意义

首先,为建立健全中国的人权保障法律体系打下一个坚实的法律基础。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法律的“母法”。人权作为一项重要原则入宪,必然带动中国整个人权保障方面的法律体系的改革、发展、充实与完善。近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一系列法律,如<居民身份证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就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与保障人权的要求。随着人权入宪,必然进一步带动有关人权保障方面法律的调整和修订,同时,也必然促进人权保障方面新法律的草拟与出台。本届人大任期内将安排审议近六十件法律草案,其中包括与人权紧密相关的<物产法>、《侵权责任法》、《社会保险法》、<社会救济法>、《劳动合同法》、<农民权益法>等。可以预见,中国与人权保障有关的法律会愈来愈完善,一个以人权保障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将会建立起来。当然,这是不断渐进的过程,要在宪法中的人权原则指导下,形成一个以法律、法规、规章等为基本内容的多层次结构。
其次,有利于“以人为本”精神在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溶合与渗透。人权入宪,不仅带动人权立法,而且必然带动司法、行政及社会生活其他方面的变革与发展,使人本精神深入人心,并由此带动整个社会风尚的变革,促进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进一步发展。近些年,中国政府加大了人权保障方面的力度,如积极妥善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免费救助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废除<强制收容遣送条例>、对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管理;简化婚姻登记手续等等。老百姓确实感到了公民的人身自由在不断扩大,公民的权利一步步得到切实保障。在人权入宪的大背景下,各行各业,从上到下将会进一步行动起来,规范行业操行,加强监督,切实做到以人为本、保障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