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国民政府

1925年成立的广州国民政府
中华民国第一届国民政府于1925年7月1日在广州成立,当时正是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它采用委员制取代大元帅府的一长制,汪精卫胡汉民廖仲恺张静江等16人为委员。汪精卫、胡汉民、谭延闿许崇智林森为常务委员。汪精卫任主席。下设财政、军事、外交等部。聘鲍罗廷为高等顾问。国民政府宣布它的职责是履行孙中山遗嘱,对外废除不平等条约,消灭帝国主义势力;对内开展国民革命运动,消灭军阀势力。为此,积极整顿内部,实现了军政、民政和财政的统一。随后在广州国民政府的领导下,国民革命军通过第二次东征、南征,先后消灭陈炯明邓本殷为首地方割据军阀势力,统一了广东革命根据地,为北伐战争创造了有利条件。

成立背景

1925年6月14日,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第十四 次会议决定将原大元帅大本营改组为国民政府。次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由代理大元帅胡汉民于27日发布改组政府令。1925年7月1日,第一届国民政府宣告成立。《国民政府组织法》于同日公布。第一届国民政府共设有委员16人(汪精卫、胡汉民、张人杰谭延闿许崇智于右任张继徐谦林森廖仲恺戴季陶伍朝枢古应芬朱培德孙科、程潜)。以后又陆续增选李烈钧李宗仁黄绍雄蒋介石宋子文蒋作宾、李济深、唐生智、冯玉祥宋渊源杨树庄。常务委员初为5人(汪精卫、胡汉民、谭延[kǎi]、许崇智、林森),1926年蒋介石制造“中山舰事件”及“整理党务案”后,蒋介石势力膨胀,亲蒋派伍朝枢、古 应芬、张人杰均成了国民政府常务委员,常委人数增至7名(其余4名是汪精卫、胡汉民、谭延闿、宋子文)。国民政府委员会主席原为汪精卫,“中山舰事件”后汪精卫受到蒋的排斥打压,负气出走,去了欧洲,1925年6月5日的国民党中央临时全体会议决定由谭延闿代理国民政府主席。[1]
广州国民政府旧址

组织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