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

1943年在华盛顿成立的机构
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英语:United Nations Relief and Rehabilitation Administration,英文简称UNRRA,中文简称联总)创立于1943年,发起人为美国总统罗斯福,其名称内之“联合国”并非指后来于旧金山组成的联合国组织,而是指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同盟国参战国家。本质为福利机构的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成立目的乃于战后统筹重建二战受害严重且无力复兴的同盟国参战国家。其中,受害最严重的中国成为最主要被帮助国家,而施予帮助者则为美国英国加拿大

联总的起源

首先预见到“善后救济”的需要并加以详细说明的,是英国经济作战部,这是一个专门扩大敌国经济困难的部门。1940年8月,封锁已扩大到整个欧洲。一个问题是,流亡在外国的盟国政府及其为盟国事业服务的人民将如何对待他们在敌占区的家庭和人民所受到的封锁威胁。因此人们感到,在封锁的同时应当发表一项宣言,说明欧洲一解放就可获得食物供应,英国政府并将为此而建立储备。此时美国还是一个“中立”国家。同时,贸易的停顿引起了物资过剩的问题。随着胜利的到来就可获得救济的保证就是联总活动的基石。在英国经济作战部下面设立了一个救济司,负责使过剩问题和对已“解放”国家的救济问题,协调一致起来。对联总业务首次提出实际需要的是欧洲一些沦陷国家的流亡政府驻伦敦代表。为满足这些呼吁而提出的第一个大规模计划,实际就是创立联总的计划,主要是由英美专家拟订的;因为一些国家已经开始把注意力转向美国,认为一旦战事结束,美国将成为最大的物资供应来源。英国的倡议、“已解放”国家的需要和美国的物资,这是善后与救济的三个要素,必须设法使之协调并发展成为一项切实可行的行动计划。1941年9月24日,英国政府召集了对德作战的十五个盟国政府的代表在伦敦开会,讨论建立一个机构以处理有关战后欧洲救济的一些初步设想。1943年11月,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简称联总)根据44国协议在华盛顿成立,时有48个国家参加。其任务是负责处理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受害者的善后救济工作。这48个国家是:澳大利亚比利时玻利维亚、巴西、白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加拿大智利、中国、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古巴捷克斯洛伐克丹麦多米尼加共和国厄瓜多尔埃及萨尔瓦多埃塞俄比亚、法国民族解放委员会、希腊、危地马拉、海地、洪都拉斯、冰岛、印度、伊朗、伊拉克利比里亚卢森堡、墨西哥、荷兰新西兰尼加拉瓜挪威巴拿马巴拉圭秘鲁菲律宾共和国波兰土耳其、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南非联邦、苏联英国美国乌拉圭委内瑞拉南斯拉夫

联总的活动

资金的供应:根据联总协定创建了主持救济事宜的机构;这个机构将由各会员国政府在“其宪法规定之主管机关许可范围内”捐助资金,来给它提供动力。美英两国政府就如何筹措救济资金的问题,经过长时间的讨论,明确了对行将采纳的一切财务计划具有重要意义的一些普遍原则。一,接受救济不应当引起债务负担。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救济主要是通过贷款获得资金。从理论上说,这类贷款必须偿还,事实上偿还的极少,而且这些债务的长期延宕又使国际关系蒙上阴影。在制订联总财务计划的过程中,却并不存在长期贷款或信贷的问题。二,规定那些具有财力的国家应当为其所得的救济物资付款。需要救济的已解放国家事实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象波兰南斯拉夫,可能没有什么外汇资金,因此必须通过无偿捐助提供全部救济物资;另一类象法国比利时,估计在战争结束后尚有充足的财力。三,所有国家,包括沦陷的和未沦陷的国家在内,都应当出资负担联总的费用;这样,捐款国与受援国都是这一组织的共同参与者,而所有国家,不管其是捐助国还是受援国,在联总全会中都有同等的发言权。最后,一致同意不管制订什么样的财务计划,必须博得美国国会的欢迎,因为大部分物资不可避免地必须由美国提供。规定所有未受敌人侵略的国家捐助额为一年国民收入的百分之一。捐助不是逐年征收,也不是在任何规定的期限内征收,而是一次征收。根据这一方案,美国的捐助额约为十三亿五千万美元,英国约为三亿二千万美元,加拿大约为九千万美元。三十个未遭入侵的会员国政府向联总提供了业务经费;八个遭到入侵的会员国政府除了提供行政经费外也提供了业务经费;所有四十八个成员国政府都提供了行政经费;五个非会员国政府(阿根廷爱尔兰葡萄牙南罗得西亚意大利)也提供了捐款;非政府方面的捐助来自自愿认捐与自愿募集。